温馨提示:除照片、翻译件和授权声明外,所有材料须交验证机构验看原件(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),我中心只收取复印件。 1、一张二寸(或小二寸)蓝色背景证件照片; 2、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和复印件; 3、合作办学学习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; 4、获得的国(境)外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原件(须经正规翻译机构(公司)进行翻译,个人翻译无效。如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北京CBD认证验证办公室和中国教育留学交流(香港)中心递交认证申请材料,可在现场内的翻译公司办理翻译,翻译件将在翻译完成后直接转入认证程序,无需现场等待翻译结果); 5、本人护照/往来港澳通行证/户口薄的身份页原件和复印件; 7、若成绩单上有转学分、豁免学分的记录,请提供相关的学习经历证书或证明; 8、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(请点击授权声明书下载)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,代理人需提供《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》(模板下载)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。; 9、注意:一位代理人一年内(自代办之日起)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者的申请材料。 特别提醒: 2、我中心不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。请勿将申请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,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。 3、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,需申请者本人对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签字确认,因此请申请者尽量亲自前往我中心各验证机构办理认证申请手续。如需代办,请参见上述第8条办理相关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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